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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報告常見問題分析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4-01-09  來源:網(wǎng)絡
核心提示:     檢測報告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以下6種:   1. 檢測報告信息量不足或信息有誤   2.&
 

    檢測報告中常見的問題主要有以下6種:

   1. 檢測報告信息量不足或信息有誤
   2. 超范圍使用資質標識
   3. 檢驗檢測依據(jù)錯誤
   4. 檢驗結論不規(guī)范
   5. 分包項目未在報告中注明

   6. 原始記錄不規(guī)范或信息量不足,無法追溯

我們接著就來說一說這六個問題。

1.檢測報告信息量不足或信息有誤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對檢驗檢測報告應包含的內容作了明確規(guī)定。檢驗檢測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1) 標題

   (2) 資質認定標志

   (3) 檢驗檢測專用章

   (4) 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5) 檢驗檢測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和每一頁上的標識

   (6) 對所使用檢驗檢測方法的識別

   (7) 檢驗檢測樣品的狀態(tài)描述和標識

   (8) 樣品的接收日期和進行檢驗檢測的日期

   (9) 抽樣計劃和程序的說明; 檢驗檢測檢報告批準人

   (10) 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

   (11) 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結果僅證明所檢驗檢測樣品的符合性情況等

目前大多數(shù)檢驗檢測機構的報告編制仍為人工錄入電腦或業(yè)務管理軟件,在信息錄入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xiàn)漏填或輸入錯誤現(xiàn)象。

如果檢驗檢測報告中的信息量不充分或信息出現(xiàn)錯誤,就會導致報告內容不實,與樣品或檢測結果無法對應,甚至會造成檢驗檢測報告無效的情況。

因此,報告信息量的充分性和準確性是檢驗檢測報告質量控制的關鍵點之一。

2.超范圍使用資質標識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質檢總局第163號令) 中明確規(guī)定,嚴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的報告,違反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實驗室認可規(guī)則》CNAS-RL01: 2016 也明確規(guī)定實驗室應在其獲認可范圍內出具證書或報告。

超出資質范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將被視為非常嚴重的實驗室失信行為,也將受到認監(jiān)委、認可委等機構嚴厲的懲罰。

在每年針對檢驗檢測機構的專項檢查中,超范圍使用資質標識也是檢驗檢測機構中發(fā)現(xiàn)較多、較嚴重的問題。

因此,檢驗檢測機構在進行合同評審時,應嚴格核對本機構的資質情況,只有報告中包含的所有檢測項目均獲得資質,才可以在檢驗檢測報告上加蓋相應資質標識,這是合同評審以及報告生成時應控制的關鍵點。

3.檢驗檢測依據(jù)錯誤

此類問題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是報告中的檢測依據(jù)與委托方要求的不一致。實驗室人員有時會忽略委托合同書的要求,按照習慣對檢測參數(shù)用實驗室常用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但并不是客戶要求的方法;或是客戶要求的方法不適用卻沒有及時和委托方溝通,造成委托合同與檢測報告的依據(jù)不一致。

二是實驗室使用作廢的檢測方法進行試驗并出具報告。有些行業(yè)領域的標準更新速度較快,標準較多且復雜,例如食品領域,實驗室標準查新如果不及時,未進行方法更新和證實,就容易出現(xiàn)使用作廢標準的情況。

檢驗檢測機構應注意檢驗檢測依據(jù)的正確使用,防止由于依據(jù)和方法錯誤導致的報告無效。

4.檢驗結論不規(guī)范

檢驗結論一般分為兩種,一是明確產品全部或部分項目合格與否的結論,二是只提供測試數(shù)據(jù),不作產品合格與否的結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對產品做全項檢驗,應對所檢項目出具檢驗結論,而不應對整個產品或整批次產品作出結論,這是對檢測真實性的要求,也是檢驗檢測機構自身免責的需要。

檢驗檢測機構開展由客戶送樣的委托檢驗時,還應聲明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和結果僅對來樣負責。

如檢驗檢測機構出具作為科學研究等用途的報告,且檢測項目未獲得資質時,不應加蓋檢測資質印章,同時應對所提供數(shù)據(jù)只用于科學研究等其他用途予以說明。

5.分包項目未在報告中注明

檢驗檢測機構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檢驗檢測報告中應體現(xiàn)分包項目,并予以標注。

分包的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有能力的分包”,指擬分包的項目已有資質,但因工作量急增、關鍵人員暫缺、設備設施故障、環(huán)境狀況變化等原因,暫時不滿足檢驗檢測條件而進行的分包。

這種情況需經客戶同意,出具的報告中應明確分包項目,并注明分包方的名稱和資質認定許可編號。

另外一種是“沒有能力的分包”,指擬分包的項目未獲得資質。此種情況若經客戶許可,可將分包方的檢驗檢測數(shù)據(jù)、結果納入自身的檢驗檢測報告中,但在報告中應明確標注分包項目,且注明自身無相應資質認定許可技術能力,并注明分包方的名稱和資質認定許可編號。

在實際工作當中,有些檢驗檢測機構往往忽視了對分包工作的描述,得到的分包結果直接錄入到最終的檢驗檢測報告中,并沒有對分包方進行注明,或標注的不夠明確、規(guī)范。這都是不符合資質認證評審準則要求的不規(guī)范報告。

6.原始記錄不規(guī)范或信息量不足、無法追溯

記錄是為已完成的活動或達到的結果提供客觀證據(jù)的文件。實驗室記錄的作用主要是為檢測工作的過程提供客觀證據(jù),為預防和糾錯的溯源提供依據(jù)。

原始記錄是實驗室記錄中技術記錄的一種,能夠對檢測過程進行復現(xiàn),是檢測工作活動軌跡的客觀證據(jù),是形成檢驗檢測報告的原始憑證。

完整、真實、準確的原始記錄是檢驗檢測結果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保證。原始記錄設計應規(guī)范合理,信息量應充分、可溯源。

除試驗數(shù)據(jù)和檢測結果之外,還要對所用檢測方法、儀器設備、標準物質、環(huán)境條件、試驗參數(shù)、樣品標識及其狀態(tài)、檢測觀察過程及其計算公式、測試過程中的異常現(xiàn)象等進行如實記錄。

此外,檢測人員和復核人員簽字、頁碼標識、更改的規(guī)范性等也是原始記錄中容易忽視的問題。

編輯: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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